電力與能源工程獎學金
評選辦法
一、 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為培育電力與能源領域人才,並獎勵優秀學子能安心向學,特設置「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獎學金」(以下簡稱「電力與能源工程獎學金」)。
二、本協會「電力與能源工程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條件:
- 各大專院校各系所在學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全職學生。
- 本協會學生會員或有志從事電力與能源相關研究者。
三、「電力與能源工程獎學金」之評選作業如下:
- 本協會於國際發展與獎勵委員會下設「協會獎項評選作業小組」,協助辦理評選作業。
- 「電力與能源工程獎學金」決選評選委員五至七人,由獎勵委員會推派委員組成,辦理評選作業。
-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4月1日前發函給本會會員及各大專院校,並於5月31日截止收件。
- 申請者應檢附自傳乙份、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信、歷年成績單乙份、及其他與電力能源工相關有助審查資料。
- 評選作業小組依候選人之資格進行資料初審,於6月30日前提出初審意見,並於7月31日前,由決選之評選委員進行決選審查後,送理監事同意。
- 決選投票時,每位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選出「電力與能源工程獎學金」獲選人至多三名,得從缺。
- 「電力與能源工程獎學金」獲獎人每人核發獎學金一萬元。
四、評選作業小組應將決選結果提報理事會核備,於當年度中華民國電力工程研討會頒發。
五、本評選辦法經本協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資訊連結:
- 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獎學金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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