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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售電能力之汽電廠於離峯時段向台電買電爭議之因應對策

其它公告2021/10/19

具售電能力之汽電廠於離峯時段向台電買電爭議之因應對策


撰文者:陳斌魁教授

近年化石燃料大漲,台電擬訂、報部核准之汽電廠躉購售電價,因未能隨能源市場價格波動即時調整, 有售電之汽電廠, 在商言商,因為離峰的電價偏低,不敷成本,在不影響製程蒸汽需求下,離峰時段發電機能降載就降載,於尖峰時段原本售電給予台電, 到離峰時段可能轉而向台電買電, 此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汽電廠依遊戲規則, 完全合法調度對其最有利的發電模式, 以獲取最佳利潤,對其公司及股東交待,本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此種發電機出力調度, 卻使台電的負載於離峰時段,非旦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此亦是台電工會以前常講的,汽電廠賣高買低佔盡台電便宜; 由於此時太陽光電已沒有發電,但台電有供電的責任及義務,使台電不得不啟動成本高昂的燃氣機組, 此狀況除使台電成本增加外, 也考驗台電供電能力及供電可靠度, 此亟易造成有售電汽電廠與台電間緊張關係; 會造成緊張關係關鍵在與汽電廠之購售電價有分尖、離峰不同時段電價, 若能從此點切入檢討,或能解決目前台電與有售電汽電廠間之爭議。

有賣電到台電的汽電廠,如果是有保證容量,能穩定售電的汽電廠,其購售電價,若能令其與尖離峰時間電價脫鈎,而給與一個固定的費率,使其有合理利潤(如5%到7%),或許能促使此種有保證售電容量的汽電廠, 其發電出力只依製程蒸汽需求調整,而不随尖、離峰時段不同電價而變動,亦即可把它當作能平穩出力的基載機組, 如此做法可減少台電及汽電廠機組因頻繁升、降載造成的磨損,台電對電源的掌握也可更準確,也不需要在離峰時段啟動成本高昂的燃氣機組, 同時台電發電成本也能降低,造福台電用電戶,才有辦法創造三贏。

因最近聽到相關爭議才提供以上因應對策淺見供電檢小組及主管機關參考。